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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盗窃线路板电源板销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4.05.23 点击次数:835

 三男子盗窃线路板电源板销赃被判刑

盗窃网络设备线路板、电源板并销赃,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以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唐某进及黄某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分别处罚金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王某伙同刘某(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后,窜至中山市东升镇、小榄镇、南头镇等地盗窃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网通公司)网络设备华为MA5616-32路ADL线路板共计37块(共价值人民币101900元)及ASPB电源板2块。王某盗得上述线路板后,通过唐某进、黄某的联系,将上述赃物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销赃给向某(另案处理),向某先后2次共支付唐某进、黄某高额介绍费人民币5300元。 

经查,网通公司出具的《关于设备被盗造成影响的说明》证实,王某盗窃线路板的行为导致900多户的网通用户业务中断。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唐某进、黄某无视国家法律,王某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唐某进、黄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介绍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王某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从轻处罚,唐某进、黄某能当庭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